序号
运行环节
责任事项
1
受理
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,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。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,应当告知办理人不予办理行政确认的理由和依据。
2
确认
按照批准授予权限,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对未予批准的询问和申诉,应当予以答复。
3
颁发证书
被批准授予或晋升技术等级称号的裁判员,由批准的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颁发证书。
4
其他
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。
联系电话:010-55529933
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